每次开标都是一次”合规考试”。你不会想在 18 个月后的审计会上被问:“当时这项你查了吗?“这个清单打印出来,每次开标前逐项打勾,签上名字和日期——它是你的审计留痕。


一、使用说明

项目说明
使用节点每次公开招标/邀请招标的开标前 1 个工作日 + 评标结束后
使用人采购经办人自检 + 采购负责人复核
存档勾选完成并签字后,与该项目招标档案一并归档,保留 ≥ 15 年
异常处理任何一项勾”否”的,必须附《异常情况说明》并经采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继续

二、开标前自检(10 项)

编号检查项依据N/A
K1招标公告在法定媒介发布,且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≥ 20 日招投标法第 24 条
K2招标文件发售期 ≥ 5 个工作日87 号令第 18 条
K3资格预审公告/招标公告中已载明不接受联合体/分包的具体要求(如适用)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7 条
K4投标保证金金额 ≤ 估算价的 2% 且 ≤ 80 万元87 号令第 14 条
K5招标文件中无不合理条件限制/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
K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已在开标前保密招投标法第 37 条
K7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人数 ≥ 成员总数的 2/3招投标法第 37 条
K8评标专家从依法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(非指定)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46 条
K9开标会议室已确认录音录像设备正常(如项目要求全程录音录像)内部管理要求
K10招标文件澄清/修改(如有)已在投标截止 ≥ 15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21 条

三、评标结束后自检(10 项)

编号检查项依据N/A
P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,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未与外界联系招投标法第 38 条
P2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当众拆封、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报价招投标法第 36 条
P3逾期送达/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已被拒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6 条
P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已要求书面说明(如适用)87 号令第 60 条
P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已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(如适用)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2 条
P6否决投标的理由已书面记录且符合法定情形87 号令第 50 条
P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≥ 3 日,且公示内容含:中标候选人排序、名称、报价、工期、项目负责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4 条
P8评标报告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招投标法第 40 条
P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的”不同意见”已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(如有)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3 条
P10评标结果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致招投标法第 40 条

四、签字确认

角色签名日期
采购经办人(自检)
采购负责人(复核)

异常情况记录(如有任一项勾”否”或”N/A”):

编号异常描述处理措施审批人日期

五、常见问题

Q:如果项目金额很小(如 < 10 万询价),也需要全部 20 项吗? A:公开招标/邀请招标走完 20 项。询价/比选/竞争性谈判只走开标前 K9-K10 + 评标后 P1、P6、P8、P10 共 6 项即可。单一来源采购不需要本清单。

Q:某项勾了 N/A,需要审批吗? A:N/A 表示不适用于本项目。不需要单独审批,但必须在”异常情况记录”中说明不适用的理由。

Q:评标委员会不同意我的自检结果怎么办? A:本清单是采购人内部管理工具,不是评标委员会的审查文件。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独立评审。但你的清单记录是应对审计的重要留痕材料——如果你自检发现了问题但没有上报也没有纠正,审计追溯的是你。


📋 本清单为免费公开版(20 项核心检查)。完整版(48 项 + 串标信号专项检查)见工具箱首页会员专区。建议与采购合规自检清单(48 项)配合使用。